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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含非在编人事代理专技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文章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6日 点击数:829 字体:

农科院、工贸学校、各系(部)处(室):

根据市人社局转发的省人社厅《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我院决定:1、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含非在编人事代理专技人员)都要按时参加并完成2016、2017、2018年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为:专技天下网(网址:www.zgzjzj.com服务热线:4008-434-678);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3、专技人员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取得合格证后,将合格证书交至人事处,人事处依据合格证书联系学习平台开具总发票予以报销(注:在此通知发布之前已完成继续教育人员,请自行开具发票,并将发票和合格证交至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办理报销事宜)。2017年招录的在编、非在编专技人员只报销2017、2018年度继续教育费用。现将上述文件转发,请务必贯彻执行。详细内容请看附件:

附件:

1、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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